close

http://goo.gl/aifZ8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312.公司名稱: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。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。5.發生緣由:本公司於104/03/13終止與NAL Pharmaceuticals Limited共同開發合約,約定共同開發合約終止後,NAL Pharmaceuticals Limited將返還新台幣6,000萬元,截至104/06/30已收取新台幣600萬元,餘款計新台幣5,400萬元已於104/12/31收到NAL Pharmaceuticals Limited提供之匯款檔案,證明款項已返還。6.因應措施:無。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4DEFE0707429D27F
arrow
arrow

    bg1658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