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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)台北地院審結味全公司混油案,認定前董事長魏應充只顧降低成本,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他4年徒刑;味全等公司因混油而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2億元。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在判決後隨即以簡訊告知魏應充結果,魏應充回覆表示,「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」、「我們絕無黑心,問心無愧」。律師表示將提上訴。 台北地檢署起訴味全「使用大統摻混原料」、「98配方調合油」、販賣「味全香豬油」等3部分,台北地院認定前兩者有罪,香豬油部分則已由彰化地院去年審結,並判決無罪,目前上訴台中高分院。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魏應充明知橄欖油、葡萄籽油是高價進口油品,極易被上游廠商摻混,卻在公司內部會議要求味全應以「具有競爭力」的低價採購賺取利潤。 判決指出,味全公司從民國96年到102年,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油品,攙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;又在大統案爆發後,出示不實檢驗報告。另外,又看準棕櫚油走跌,加入味全調合油,棕櫚油比率占98%,卻宣稱是橄欖油、葡萄籽油,誤導消費者。 同案被告、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3年10月徒刑;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;其餘被告則分處1年10月到5月不等徒刑,味全公司判處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10503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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