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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日前向勞工局申請仲裁,要求教師未來不必一定要擔任導護工作,引發家長擔憂學生安全權益恐受影響。圖/台中市葳格中小學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中市教師工會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仲裁教師站導護案,引發爭議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(全教總)解釋,爭議由台中市府挑起,片面訂定實施要點,使工會不得不提出仲裁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、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,批評台中的仲裁案若成立,可能導致全台灣跟進,所有老師都不用再站導護,影響學生交通安全。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早也表態,不贊成透過「仲裁」手段,並相信絕大多數教師都有熱忱,願意分攤導護工作。全教總稍晚發出聲明稿解釋,此爭議源頭是台中市教育局挑起,在民國100年片面訂定「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」,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,經過台中市教師工會多次反映,市府沒有善意解決,只能尋求勞工仲裁。全教總認為,教師的權利義務應明訂於法律,或經由協商納入團體協約,才能避免爭議,台中市府以行政命令片面對教師課以義務,明顯違反法治精神。全教總政策部主任羅德水受訪表示,不是工會斤斤計較,而是現行法律上,教師沒有在馬路上指揮交通、管制人員及車輛的權力,卻屢屢出現學生受傷,輪值導護的教師被告、被判罰的案例,需要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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