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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日電)監察委員認為經濟部未加強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審核機制,輕率核定補助,迄今已徒然浪費新台幣3088萬餘元公帑,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經濟部。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仉桂美、陳慶財及江明蒼提案,糾正經濟部。 糾正案文指出,地產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,基金經費挹注未如預期,而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,民國101至104年度年收支連續出現短絀4億3946萬元、4億3318萬元、4億3873萬元、3億671萬元,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。 監委調查發現,地產基金自98年度成立迄104年度止,總補助案數扣除計畫取消及終止案數後,共計執行246案,補助總額為24億5714萬餘元,但僅101年度與102年度各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,到104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。 監委認為這代表現行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的件數甚少、金額甚低,實難發揮活水功能,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。 糾正案文指出,地產基金自98迄104年度止核定補助計畫中,終止及取消共計22案,補助計畫終止原因包括經費動支嚴重落後、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績效與原核定計畫差異甚大;累計實際執行率低;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;採購招標經縣府評估硬體執行困難或一再流標;甚至有因土地及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。 監委認為這在在顯示地方政府提出計畫考量評估未盡周詳,前置作業不足,草率向經濟部提出申請,而經濟部在地產基金連年短絀財務困難下,卻始終未能檢討強化審核機制,無法把關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,就率予核准補助,實屬不當。1050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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