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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(TPP)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事法、郵政法、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其中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,限時、快捷郵件遞送延誤,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,寄件人得請求補償。行政院會天天通過的「藥事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最主要重點是修正條文第48條之9至第48條之11有關專利連結制度的建立,包括:學名藥藥品許可証申請案,應就已核淮新藥之專利狀態提出聲明。另外,新藥之專利資訊既已公開,為降低淮予上市之學名藥因專利侵權爭議而影響病人之藥品使用,修正條文定明學名藥藥品許可証申請人,應聲明該專利資訊或該新藥已登載之每一專利權,以先行釐清藥品之專利侵權可能性。無專利侵權疑義之學名藥藥品許可証申請案,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,核發藥品許可証。「郵政法」部分條文修正重點,在調整郵政專營權範圍,其中專營郵信之認定,由質化界定修正為量化界定,中華郵政的專營權(指定中華郵政擔任遞送普及服務業者),明確量化為郵簡、明信片與500公克以下、郵資65元以下郵件,等於放寬專營限制,500公克以上郵件民營業者可經營投遞。至於專營之範圍除仍維持明信片郵簡外,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法人、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之信函,亦應由中華郵政及其委託者遞送。國內、外互寄之跨境文件,則排除於專營範圍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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